楚坤律所刘建兴律师受李某委托参与李某与张某、陈小某等3人继承权纠纷案相关诉讼活动,具体案情如下:
2019年2月,李某以请求分割被继承人陈某(李某丈夫)遗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三被告为被继承人女儿,李某请求法院判令其与被继承人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其个人所有,以及原被告共同承担被继承人共计16万元的债务。本案三被告包括继承人前两段婚姻的婚生女和非婚生女,争议焦点为三被告是否均为本案适格被告,以及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财产。本所承办律师作为原告李某代理人,积了解两起案件情况,收集分析材料,历经多次证据收集,认定被告身份和诉讼主体资格,以事实为基础进行深度法律分析论证,厘清诉请的法律依据,终出庭应诉。2020年1月,法院出具判决,判令案涉房屋被继承人享有的全部份额归原告所有,本案顺利结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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