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家暴、财产与抚养权离婚纠纷案

来源:网站 2026-04-21

一、案情简介

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于 2018 年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女(6 岁)。婚初感情尚可,后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实施辱骂、推搡等家庭暴力,2024 年 8 月双方激烈争执时,被告殴打原告致轻微伤,原告报警并取得《报警回执》及伤情鉴定记录。
此后双方分居,被告控制婚内共同房产(成都某小区,价值约 280 万元)、存款及车辆,拒绝分割财产,并争夺女儿抚养权。原告多次协商无果,身心俱疲,于 2024 年 10 月委托楚坤律所刘建兴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二、争议焦点

  1.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,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;

  2. 家庭暴力事实认定及损害赔偿;

  3. 婚内共同房产、存款、车辆的分割;

  4. 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、探望权问题。

三、律师办案策略

  1. 证据固定:协助整理报警记录、伤情鉴定、医疗票据、聊天记录、分居证明等,构建完整家暴证据链;

  2. 财产核查: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调取被告银行流水、房产登记、车辆信息,查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;

  3. 抚养权论证:收集原告稳定收入、居住环境、女儿长期随母生活、被告家暴不利于子女成长等证据,主张 “子女利益大化”;

  4. 法理结合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079 条(离婚法定情形)、1087 条(财产分割)、1091 条(家暴损害赔偿)等规定,主张离婚、多分财产、损害赔偿及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

四、裁判结果

经刘建兴律师代理,法院一审判决:
  1. 准予离婚:认定被告家暴致夫妻感情破裂,依法解除婚姻关系;

  2. 抚养权: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至 18 周岁,享有每周一次探望权;

  3. 财产分割:婚内房产归原告所有,原告支付被告房屋补偿款 85 万元(原告多分 60%);车辆、存款依法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

  4. 损害赔偿:被告支付原告家暴精神损害赔偿金 3 万元。

被告不服上诉,二审法院经审理,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

五、案例亮点

  • 家暴维权:精准固定家暴证据,成功认定过错,支持损害赔偿并实现财产倾斜分割;

  • 权益大化:为女方争取抚养权、多分房产、精神赔偿,全面保障妇女及子女合法权益;

  • 专业高效:熟悉本地司法实践,庭前充分准备、庭审有力抗辩,一、二审均获胜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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